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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象:《译经博客》

冯象:上帝说:光!就有了光(《译经博客》之一)

《译经博客》之一



一、博客

友人客居北京,姑名B君。B君好上网,常通报丑闻,惟“楼主”“潜水”“顶”“靠”一套网言虫语,读来不甚了了。近日忽建一网上日志,称“博客”,告知乃英文weblog之时髦译法,并求转贴文章。同意了。接着,昨天发生一桩奇事,把我这“网盲”带进了“博客”世界:

昨天十月卅一,星期日,夏季“阳光节能”时间结束,提前一点钟天黑。午后靠沙发上,随手拿一本闲书《古今符咒录》翻阅。读到瑞士名医兼炼金术士巴拉色苏(Paracelsus, 1493-1541)论《秘传智术》(De occulta philosophia),困意袭来,就放下了。醒来译经,至晚饭时分,与内子说起《符咒录》,却找遍房间各个角落也无踪影了。后来散步上街,见一群群白衣幽灵侏儒剑客,在南瓜灯前尖叫着要糖果吃,这才醒悟,是万圣之夕“鬼节”(Halloween):那《符咒录》不翼而飞,回它的作者和信众身边去了!回家继续译经。午夜就寝,掀开被单,吓一跳:书回来了,躺在大床正中。小心翼翼打开扉页,仍是我的签名。但出版社叫作“女巫年鉴社”,标识为一只黑蝙蝠,却是原先未注意的。还有一行小注:比亚兹莱(A. Beardsley, 1872-1898)设计。比氏颓废,天不假年,曾为王尔德法文圣经剧《莎乐美》插图,还画过亚瑟王。我的《玻璃岛》用了他几幅,算是“旧交”。

早晨,把书还给茶几,又有一个发现:原来它一向被厚厚一部《死海古卷》压着,昨天无意抽出,将它从上帝之言和圣人戒律下释放了。

然而它记得按时回来。是要我读完它?

明天大选。

自译经以来,B君等二三友人常来电邮探讨经文教义和译法。拙著/译《创世记》(江苏人民,2004)面世后,更有读者垂询关怀。教义跟投票选总统、赞成/反对同性恋结婚是一样的,关涉个人信念。我不是神学家,亦非时评家,不能“妄论”。译文则因为已走在“生命的中途”,如同“昏暗森林”里的但丁,正亟需指点启发,便回复谈了谈译文。然而提问就滚雪球似的越来越多层层深入了。有些还是学术问题,比如古代近东的宗教习俗和《圣经》的版本文字,三言两语说不明白。遂心头一动,提笔草就一“译经博客”,供随时记载译事、留存感想,以与读者同道交流切磋。如下——



二、翻译是经验活

十一月二日,小雨。下了班才去希望教堂(Hope Church)投票。票站人不多,三五个义工手里捧着选民名册,招呼我:晚上好,邻居!

晚上好。心想:爱上帝爱邻居,是耶稣的教导呢。这一票给谁?

饭后答上海记者采访,谈《创世记》。以前总觉得译事难以论说,只能用心体会。“一名之立,旬月踟蹰”,是具体的语文能力的挑战,希腊人所谓“技艺”(techne)。如同大厨烹饪,园丁种花,不是书上的学问。现在为采访而不得不拿出个道理,似可这样表述:

翻译固然是一种创作或“再创作”(一切文艺作品从根本上说都是再创作),但就语文技巧而言,要比原创写作复杂。翻译其实是一诠解过程,即对原著的语义声韵和思想感情,以及符号象征风格意境等等的理解和表达。理解基于对原文(源语)和相关知识的学习掌握,整体而言,是无止境的。这一点与做学问无不同。表达虽始于理解,却是译者真正的难关。因为他“再现”原著的内容形式于另一语言(目的语)的努力,要受源语和目的语双重的约束。理解了的,往往未必能够顺利表达,有时只能“旁敲侧击”。于是翻译与原创相比,不啻“带着镣铐跳舞”了,靠的是经验和技巧。故译家之技颇似诗艺,“如鱼饮水,冷暖自知,不足为外人道也”(毛泽东致胡乔木信)。

记下此段,为下文讨论作一铺垫:《圣经》原文和中西译本、译法的理解评价可以不断深入,但某词某句如何移译为佳,其中的道理,我只有经验可谈。而且那点技艺只是冰山一角,可以“为外人道”的尖尖而已。绝对代替不了读者诸君自己的尝试和心得。

十二点雨停,大选仍无结果。不等了。



三、上帝说

《圣经》以上帝造天地开篇。太初之初,“大地无形,一片混沌,黑暗笼罩深渊”(《创世记》1:2)。这景象同两河流域的巴比伦创世神话十分相似,“深渊”(tehom),一般认为与巴比伦海神或雌海龙Tiamat(本义深)同源,后者象征造物神必须战胜的凶险的汪洋。然而《创世记》第一章只是借用了这一意象,希伯来人的上帝创世不是神与神之间的一场恶斗,而是奥秘无穷的一言:“上帝说”(1:3)……
接着便是汉译《圣经》的第一道难题。兹举三种较为流行的旧译为例:
    和合本:神说,要有光,就有了光。
    思高本:天主说:“有光!”就有了光。
    现代本:上帝命令:“要有光;”光就出现。

“和合本”是上世纪初新教诸派妥协合作的成果,一九一九年起在上海出版。文句直白凝重,但舛误较多,为国语“白话”译本的代表作。罗马教会传统上以圣杰罗姆(约342-420)的拉丁语通行本为准,各国天主教译本均以通行本而非原文为底本。所以西方历史上对《圣经》原文的研究和翻译,天主教地区不如新教地区发达。一九四三年,教皇庇乌十二世(Pius XII)颁布通谕《圣灵激励》(Divino afflante spiritu),鼓励从原文研读经文。此后译经大盛,“思高本”便是其中一项瞩目的成就,一九六八年香港初版。“现代本”全称现代中文译本,是联合圣经公会英语“今天本”(Today’s English Version)的姊妹版。今天本是专给母语非英语的人士译的,往往为顺达而意译,不求精确。现代本遵从这一原则,文字也浅近易读。以上现代本译文便来自今天本:Then God commanded, “Let there be light” — and light appeared.

神、天主、上帝,都是《圣经》里以色列子民的唯一神(’elohim)的译名,无所谓对错。但“上帝”在民间和学术著作中最为常用,且与泛指的“神”和异教神相区别。原文为复数名词,有时也指“神子”或上帝的使者,即天使。
问题出在“神/天主/上帝说”之后。原文(以拉丁字母转写,现代标点另加)如下:
    yehi ‘or, wayehi-’or.

俄国语言学家雅各森(Roman Jakobson)分析过这“上帝一言”(因)及其实现(果)的完整对称的句法结构:两个相同的动宾短句,以一连词(wa)相接。字对字地用汉语表达,这一因果间的完整重合——以上帝“十言创世”的传统观之,应该说是“言与物”的完美吻合——便是(括号中为词性):
    yehi ‘or | wa | yehi ‘or
    是/在/有(动)光(名) | wa(连) | 是/在/有(动)光(名)

这一对称结构的再现,在印欧语不是难事。我在《创世记•前言》提及的西文经典译本均做到了这点,通过变化动词“是/在/有”,或其使役(causative)形式即“生”或同义动词的形态,风格庄严而生动有力,如下:
    希腊语七十士本:genetheto phos; kai egeneto phos.
    拉丁语通行本:fiat lux, et facta est lux.
    德语路德本:Es werde Licht. Und es ward Licht.
    英语钦定本:Let there be light: and there was light.
    法语圣城本:Que la lumiere soit. Et la lumiere fut.

希伯来语动词“是/在/有”对于解经释法,还有一层重要的象征含义或启示,那就是它和上帝圣名的渊源。圣名“四音”(tetragrammaton),用四个希伯来字母表示:YHWH。因为圣名至圣,不可言说,犹太传统以“我主”(’adonay)代之,即以“我主”的三个元音标音,读作yehowah,重音落在尾音节而首元音弱读(受首字母半元音[y]影响,a > e),即耶和华。然而语言学家根据古希伯来语构词规则、后缀及缩略形式(如“哈利路亚”,halelu-yah:赞美耶[和华]),以及古代文献中的标音记载(如希腊文音译),推断应读作:yahweh。一般认为,yahweh为一动词第三人称阳性单数的使役形式,源于古希伯来语词根(hwh),即古典希伯来语词根hyh:动词“是/在/有”(hayah)。有鉴于此,上帝创世,一言生光,其实就是他的圣名的一次具体展现:“生”乃是动词“是/在/有”的使役形式(“使光出现”)。这一点,以后我们讨论经文中“圣名降世”的不同说法和翻译时(如《出埃及记》3:14),还要详细说明。

但是,汉语缺乏一个统括“是/在/有/生”的含义的动词。故汉译只能用含义狭窄得多的动词代替,例如“有”、“出现”或上文“一言生光”的“生”。

和合本、思高本等旧译便是试图用这些动词,并通过重复两次,来再现原文的对称句式:“(要)有光,就有了光”。不过,读来总觉得别扭,为什么呢?除了动词含义变窄(故而整句话力量减弱)之外,我想还有语法上的问题。

首先,“有光”在中文里不是祈使句,没有“让光出现吧”的意思。加一字,“要有光”,使之具有祈愿或命令的形式,含义仍然不清,仿佛漏掉了什么。更无力表达“上帝的灵,在大水之上盘旋”之际(1:2),上帝一言,创世开始,那样雄浑悠远而神圣的意境。这是因为,“(要)有 + 宾语”在表示祈使某事物(宾语所指)“从无到有”、“出现”或“发生”的意思时,似乎总是需要附带状语、主语或其他限定、补充成分的。这是“有”和一般动词的一个重要区别。试比较:
    有人!(直陈事实或感叹,非祈使)
    来人!(祈使,如唤人上堂)
    要有苍穹!(缺限定成分,含义不清)
    大水中间要有苍穹(《创世记》1:6)!(加地点状语,含义完整)

那么,能不能说“要有光”是省略了状语或主语的祈使句呢?理论上当然是可以的,但可惜,上下文没有这层意思,因为这样的“省略”与我们对上帝的理解矛盾:毕竟,上帝创世是不容限定,也无须任何附加条件的。
所以我考虑再三,觉得只能变通,不译动词而仅用一个“光”字作“上帝一言”。这样简约到底,反而有力,想象不受阻隔;而上句省略了的动词实际已包含在与之对应的下句里了——
    上帝说:光!
    就有了光。




二〇〇四年十一月于铁盆斋,未完待续
原载《译文》1/2005
Posted: 2006-07-28 06:22 | [楼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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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象:她身旁的丈夫(《译经博客》之二)

《译经博客》之二



四、上帝保佑美国

十一月三日,晴。克里认输,说:上帝保佑美国。

昨晚没等着的消息。全国公共电台(NPR)的时评家一致认为,他输在“道德问题”(复数)。真够扭捏。其实就一件事,麻省最高法院那个从加拿大学来的“破天荒”判决:允许同性恋结婚,今年五月生效。共和党立刻拿它做了“波士顿民主党”的标签。克里的竞选班子却只知跟着主流媒体的“民调”数字跑,今天辩论伊拉克,明天调查反恐怖。丝毫没有察觉,对手“捍卫一男一女传统婚姻”的修宪主张,看似徒劳,已经触动了老百姓心底的大是大非“道德问题”。而且上帝佑助,这“问题”被共和党动员草根组织和“信仰团体”,印上了十一个州,包括本次大选最关键的俄(亥俄)州的选票!

内子道:你知道乔安怎么说来着?——乔安是“长脚”律师新聘的秘书,黑人穆斯林,跟克里的“副总统”搭档(也是律师)同乡——她对共和党的政策从来没有一句好话,仿佛民主党的铁票了。可是那天路上碰见,聊起大选和同性恋结婚,她就说:这事我得听从higher calling,看真主的旨意!

难怪那“副总统”搭档连家乡也没有守住。

匆匆吃了早饭,进书房查电邮,有一封俄州老同学描述“沦陷”经过的。他有个儿子我们见过,去年进大学,主修政治学。这次参加了克里助选团,没日没夜地干:“一听克里先生说‘上帝保佑美国’,大家都气哭了!没想到,他栽在传统道德宗教信仰上面”,输给了——

《圣经》。



五、我要造人

一读者电邮,谈《创世记》新书,说对照旧译,有一疑问:上帝造人,究竟是按照“我的”还是“我们的”形象(1:26)?若是后者,“我们”指谁?

回复:传统上两译皆通。此处所谓“我们”,是原文名词“形象”(zelem)的复数第一人称后缀。可解作“君主第一人称复数”,即君主自谓,犹如中文“寡人”,《圣经》里另有例证。但读作“我们”(如和合本等中文旧译),指上帝与天庭神子或天使,暗示恶人恶事非源出上帝,也是古人的意见。如一世纪埃及犹太人大学者菲罗所言(《论创世》72以下):
    难道[上帝]造天地分大海都不需要帮手(demiourgos),轮到造人,那么个渺小纤弱的东西,反而不能独力完成?须知世上万物,有性质不善不恶的,也有向善避恶的;还有本性矛盾混杂的,例如人:他又聪明又蠢笨,又自制又放任,又勇敢又怯懦,又公正又偏心……故而摩西[传授上帝之法]告诉我们,只有造人那一次,上帝说了“我们”,明确表示他用了帮手。所以,人走在正道上一言一行都应归功于宇宙的主宰;而每当他的言行背离正道,便要由上帝的庭臣[恶天使]负责。因为,天父不可能是人子恶行的因。

菲罗用希腊语写作,曾为受迫害同胞请命出使罗马。其解经学说对早期基督教教义影响巨大;传世著作有拜占庭(基督徒)抄本,称其为“主教”(episkopos),极表尊崇。

拙译作“我”:“我要造人了,照我自己的形象,如同我的模样”(1:26)。这一译法的渊源,相传可上溯至希腊语七十士本。《巴比伦大藏·书卷篇》9a:当初埃及王托勒密二世(公元前282-246在位)聘请以色列七十二长老南下译经,事先并未说明真实目的。待他们抵达王城,在港口外小岛上的客舍安顿了,相互隔离了,才交代任务,命他们分头工作,意图试探上帝之法的效能。长老们向耶和华祈祷求助。结果“圣灵激励了每个人的心”,他们同时交出七十二部一模一样的译文。而且不约而同改动了几处,其中便有“我要造人”一句:“免得‘我们造人’云云让人误会,以为创世主不止一位”(故事详见《创世记·前言》)。

不过更重要的,是经文本身的指示。因为紧接着,经文回到第三人称叙事,变换节律,把上帝的原话又重复一遍(1:27):
    所以上帝造人,
    取的是他自己的形象;
    男人女人,都依照
    他的模样。

说得明白,是上帝取“他自己的形象”(bezalmo),独自造了人;而非率领神子们一块儿创作,依照“我们的”模样。
因此,为避免误解和歧义,我以为就中文而言,上帝宣布造人一节还是七十二长老的译法较妥,应作“我”而单指上帝。



六、般配的帮手

《创世记》上帝造人故事讲了两遍,两种版本并列,分属第一、二章(实为渊源不同的两个文本片断)。前者强调秩序等级,气象恢弘而文字严谨。造人发生在造草木、鱼鳖和飞禽走兽之后,而且两性(男女)一同来世,恰如三界生灵。人是上帝创世的根本目的:“我要人做海里的鱼、空中的鸟以及一切牲畜野兽爬虫的主宰”(1:26)。

按:“主宰”(radah)或作“统治”(1:28),本义踏、压。和合本作“管理”,思高本、现代本从之,皆误译,且文理不通。参较七十士本:archetosan / archete,通行本:praesit / dominamini,路德本:herrschen ueber,钦定本:have dominion over,都是“统治/主宰”的意思。

第二章从第四节中间开始,风格一变,生动起来。造人(亚当)放在造草木鸟兽之前,而整个情节又是第三章“禁果”故事的楔子:茫茫大荒,涌出清泉。耶和华伸下巨手,“取地上的尘土造人,朝他鼻孔里吹进生命之气,亚当就有了灵魂,活了”(2:7)。然后在东方开辟伊甸园,给新造的人居住,并下达戒谕,禁止吃善恶智慧之树的果子。还说:“亚当一个人孤零零的不好,我要给他造个般配的帮手”(2:18)。“般配”(kenegdo),即与亚当相配或身份“相称”(思高本译法)者。因为鸟兽中找不出“般配”的,耶和华便用亚当的肋骨造了女人(夏娃)。亚当“一见钟情”,因为女人“出自男人”,是他的“骨中骨,肉中肉”(2:23)。“某中之某”,是希伯来语表示“最高级”状态或情感的句式。例如“挪亚醉酒”片断中,挪亚骂(幼子)迦南,咒他将来给哥哥们当“奴隶的奴隶”(9:25),意谓最最低贱,并非给别的奴隶为奴。同样,《新约·启示录》中称基督为“万王之王、万主之主”,则是借用希伯来表达法,比喻救世主至高无上。

夏娃既是亚当的“般配”爱人,经文接着说明:这就是为什么男人要离开自己父母去依恋妻子,与她结为一体(2:24)。

这句话,便是一夫一妻制伴侣型(一男一女)婚姻神圣的经文依据。以色列的先知们常引以教化民众,逐渐形成一平民传统,跟国王与上层阶级的多妻制相对。如《玛拉基书》2:13以下:
    你们在耶和华的祭坛上洒泪,哭哭啼啼,因为他不再垂顾祭品,不愿从你们手上接纳。可你们还要问:为什么?因为耶和华是你和年轻时所娶的妻子间的证人。你竟对她不守信义,你的伴侣和约妻……所以你要珍惜这[结为一体的]生命,谁也不可背弃自己年轻时娶的妻子。因为耶和华以色列的上帝说了:我憎恶休妻!

耶稣进一步阐述了这个思想。他在“山上宝训”中废了休妻的律法,禁止男子休妻和娶弃妇(《马太福音》5:32)。后来回答法利赛人的试探时,又引用经文重申了这一立场(同上,19:4以下):你们没有念过吗?太初造物主造人,是一男一女。且说:这就是为什么男人要离开自己的父母去依恋妻子,俩人结为一体。所以夫妻不再是俩人,而是一体。凡上帝结合的,人不可拆散!法利赛人不甘休,继续问:那么,为什么摩西的诫命说,休妻要下休书?耶稣回答:摩西是因为你们心太硬,才允许你们休妻;但起初并非如此。我告诉你们:除非妻子不贞(porneia),任何人休妻另娶,便是犯奸淫。

在耶稣时代,根据罗马法,夫妻双方都可以提起离婚。所以此段记载在《马可福音》中加了一句:妻子若弃夫再嫁,也是犯奸淫(10:11)。

这是罗马教会反对离婚和同性婚姻的“保守立场”的经文理据之一。

从这个教义角度反观今年大选,克里被人贴上“波士顿民主党”的标签,怀疑为同性婚姻的支持者或同情者,实在是倒霉透顶。他出身于犹太裔改宗的天主教家庭,本来“根红苗正”,赖不到他头上。可是同性恋群体是民主党的票仓,他不可能与之公开决裂。所以尽管他多次表示不支持同性恋结婚,只赞同保障民权的“结合”(civil union),并一再上教堂做礼拜,“道德问题”的阴霾始终挥之不去。



七、她身旁的丈夫

言归正传。男女互相“依恋”而“结为一体”,是上帝之法对夫妻恩爱、男女平等即“般配”的规定,并非性行为的描述。因为那时亚当夏娃虽然“光着身子”(`arummim),却并无羞耻的感觉(2:25)。换言之,人类还没有性意识、性关系,以及由此而起(就《圣经》而言)的一切罪恶和相关的“道德问题”。不过这“乐园时期”大概不长。因为伊甸园里,上帝还造了最为“狡猾”(`arum,谐音裸体)的蛇。

蛇引诱夏娃吃禁果一事,经文是这样描述的(《创世记》3:6):女人望着那棵树上的果子,那么鲜美悦目,还能赐人智慧!就忍不住摘下一个,吃了,又给身旁的丈夫一个。

有趣的是,三种中文旧译都漏译了“她身旁”(`immah)一语:
    和合本:就摘下果子来吃了,又给他丈夫,他丈夫也吃了。
    思高本:遂摘下一个果子吃了,又给了她的男人一个,他也吃了。
    现代本:她摘下果子,自己吃了,又给她丈夫吃;她丈夫也吃了。

这个词(介词+人称后缀)看似无关紧要,但经典西文译本都不马虎:
    七十士本:edoke kai to andri autes met’ autes (又给她身旁的[她的]丈夫)
    路德本:und gab ihrem Mann auch davon (同上)
    钦定本:and gave also unto her husband with her (同上)

    只有通行本未译:deditque viro suo qui comedit (又给她丈夫,他[也]吃了)

通行本是罗马教会的“标准”《圣经》,由“教会四大博士”之一圣杰罗姆(约342-420) 在五世纪初完成。它的译法,往往为传统教义所倚赖,此处即是一例:夏娃先偷食禁果,然后给丈夫一个,亚当见她吃了没事,便也吃了。如此,亚当违反上帝戒谕,乃是立场不坚,依从妻子的结果(3:17)。人类获“原罪”而堕落,责任主要在夏娃。她不但受了蛇的诱骗,还罪加一等,害了丈夫。所以该受双重的惩罚,即忍受怀孕分娩之痛并“要丈夫做[她]的主人”(3:16)。男女/夫妻平等至此结束。传统上,女人是男人祸害的观念,有这条经文解释为据。

然而,如果我们细读这几节的原文(或七十士本等译文),就会发现“案情”不那么简单。根据原文,夏娃吃禁果时,丈夫就在“她的身旁”(3:6)。而且蛇的话音未落,她就伸手摘了智慧之树的果子。因此合理的推想,是亚当在旁,也听了蛇的花言巧语,同时受的诱惑。所以,他才没有反对妻子摘吃禁果;而夏娃递给他果子时亦不必解释——事实上她一句话没说——原因很简单:亚当已经从蛇的口里知道,并且相信,吃禁果不会如上帝警告的当天死掉(2:17);相反,人吃了“就开了眼,就会像神明一样,懂得辨善恶了”(3:5)。

这样看来,后来耶和华进园子查问时,亚当的回答就是推卸责任的谎言了:“是你赐给我作伴的女人,她给我果子吃,我就吃了”(3:12)。这是人“开了眼”之后第一次运用“辨善恶”的智慧和自由意志;他的选择居然是撒谎,欺骗上帝。不难想见,耶和华心中的恼怒和失望:“开了眼”产生性欲,本身并非罪恶,但是加上谎言及说谎造假的种种动机,伊甸园就容不得他们了!所以耶和华“将人逐出了伊甸园,令他耕耘土地,去造他的泥尘里谋生”(3:23)。这是仁慈的天父让人子好好改造悔过自新,不厌其烦,给他一次又一次机会的开端。

十一月六日,星期六。

中午云君自香港来,赠一埃及猫头神像(Bastet),说是助产及护佑家庭安宁之神,复制颇精。请至Grafton Street用餐。此处菜式较素,菜单每周一换,年轻人喜欢。席间谈及哈佛的旧人新贵鼠牙雀角,不禁拍桌大笑。邻人侧目。

下午到撒冷车行换油。复至商场购感恩节礼品,遇“长脚”律师,聊了聊同性恋结婚案。他不经意漏了一句:克里先生是麻省的(联邦)参议员,以他的地位人脉和资源,在本州有什么做不成的事?让人开导一下法官及有关人士,促其押后审理或缓期宣判,“道德问题”不就与大选错开,化为乌有了?

他是过来人说话(见拙著《政法笔记·大选2000》):选举选举,无非比试人子“辨善恶”的本领,谎言较少者败。

临睡,重读圣奥古斯丁(354-430)《忏悔录》。他也是“四大博士”之一,视婚姻为传宗接代的一个必要手段。但忆及多年前男友去世,虽然做着忏悔,见证着信仰,仍悲痛欲绝(卷四章六):我眼睛四处搜寻,再不见他的身影。我恨所有的地方,恨它们空空如也,再不会给我回答:“他一会儿就来!”……我同他一个灵魂,两个身子;我有他半个灵魂,他有我的一半(dimidium animae suae,语出贺拉斯《歌集》卷一之三)。怎么他就突然去了,留下我这一半在世上?

倘若圣人再世,他对于我们新近判得的这项不分性别“结为一体”的宪法权利和为之聚讼公堂、势不两立的男男女女,不,兄弟姐妹,又会怎样忏悔?



二〇〇四年十一月于铁盆斋,未完待续
原载《译文》2/2005
Posted: 2006-07-28 06:28 | 1 楼
读书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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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续:)
這是淚花晶瑩的世界,然而是美麗的
Posted: 2006-08-13 21:04 | 2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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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乎再无下文。关于译经的内容,冯象移到《理想国》中去继续写去了。
Posted: 2006-08-22 01:36 | 3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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