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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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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作人的一首狱中诗

■林谷

  周作人从1945年12月因汉奸案被捕后,在狱中写了大量被他统称为“老虎桥杂诗”的旧体诗(他先是在北平关押,1946年5月被转到南京老虎桥监狱)。钟叔河依据周氏交给新加坡学者郑子瑜的一部手稿(系郑氏手抄本,非原稿)编订的《知堂杂诗抄》(1987年岳麓书社出版)收录的狱中诗有204首,而止庵近年校订的《老虎桥杂诗》(《周作人自编文集》之一,2002年河北教育出版社出版)则达236首。但这些都不是周作人狱中所作诗的全部。为什么我们至今难以见到周作人狱中诗的全貌呢?这里有多种原因,如被他自己遗忘了的,或认为是“应需之作”,无保留价值的,等等。但还有一个特别值得注意,也最耐人捉摸的原因,那就是他出于某种深层考虑而自行删剔舍弃的。周作人在《忠舍杂诗》前言中道出了个中秘密,他说:“前录杂诗多所遗弃,近日重阅,觉得亦是前尘梦影,遗弃亦属可惜,因复加甄录数首,其比较尖刻者仍在删之列,唯首尾二章悉仍其旧,盖所谓箭在弦上之势也。”(这段颇为重要的文字见于岳麓版《知堂杂诗抄》,而止庵校订的《老虎桥杂诗》却缺无,是否疏忽遗漏了,不得而知。)周作人所说的“首尾二章”,系指《骑驴》与《拟题壁》两首。前者是讽刺时任北平文教接收大员傅斯年的,后者则是他1949年1月出狱后写来嘲讽行将坍台的蒋家王朝的,这些都是他心中“箭在弦上”,不得不发的话语,于是被他保留下来了。那么,究竟有哪些诗是属于“比较尖刻”,必须加以剔除的呢?周作人的狱中诗距今已有半个多世纪,历史的尘埃早已把它们淹没得无影无踪,要想再见到这些诗几乎已不可能。不料,去年竟在一部以五折价购到的旧书《老新闻——民国旧事》(天津人民出版社出版,全套十一册)发现了一首各版周作人诗集(除前述两种外,还有王仲三笺注的《周作人诗全编笺注》)均未收录的狱中诗,大概可以算得是“比较尖刻”的一例。

  这首七言诗的诗题是《偶作寄呈王龙律师》,是1946年11月3日上海《文汇报》发的一则题为《周逆作人狱中赋诗》的消息中披露的,现将全诗与周作人附写的一段文字照抄如下,愿同好一览共析之:

  偶作寄呈王龙律师

  但凭一苇横江至,风雨如磐前路赊。是处中山逢老,(《中山狼传》:狼欲啖东郭先生,问老树老,皆左袒狼。)不堪伊索话僵蛇。(伊索寓言,樵夫见蛇冻僵,纳之怀中,乃为所啮。)左庑立语缘非偶,东郭生还望转奢。我欲新编游侠传,文人今日有朱家。

  鄙人于去冬被逮,于今已十阅月。寒门拙老,素鲜亲族,三十年来不少旧学生,有三数人尚见存问,而下井投石,或跳踉叫号,如欲搏噬者,亦不无其人。昔读中山狼传,虽知人世常情,不足为怪,而近年中一再见之,亦不能无所感慨。今年夏来南京受讯,在法院邂逅王天瑞先生,言谈数语,慨然允任义务辩护,侠情高谊,不知所报。近闻某生又复叫号,此声余固已谂闻,未免毛戴,唯想起王君,有如中山道中之遇老叟,更深致感激之意。计在法院相见之日将三月,因作一诗以为纪念,并寄呈天瑞先生,以博一笑。

  三十五年十月十五日,知堂

  这首《偶作寄呈王龙律师》写得相当露骨,把他锒铛入狱后的心境与想法毫无掩饰地表达出来,愤激之情溢于言表。这首诗有两处值得注意:一是诗中提到的“朱家”。朱家即《史记·游侠列传》中的“鲁朱家”,是鲁国的一位侠客,与汉高祖同时。司马迁称赞他“专趋人之急,甚己之私”。周作人把王龙律师比作游侠朱家,言外之意,王龙律师自愿为其做义务辩护乃是一种正义行为,“汉奸”之罪当然也是莫须有的了,二是附言中提到“某生”,说的就是身居要职的傅斯年,傅氏到北平后曾力排众议作过一个决定,即日伪时期的北大教员一概不予录用,周作人对此一直耿耿于怀。在周作人看来,傅斯年及所有对他“下井投石”的人都是中山狼一号的人物,是极可鄙视的。《文汇报》刊登的这首诗后面还有记者写的一大段《附言》,介绍了王龙律师的一些情况,对其人其行颇有微词,因限于篇幅不再抄录。

  最后还有一点相关的事也附带讲一下。谷林先生在去年8月29日《文汇读书周报》上发表了一篇颇有意思的短文《周作人“杂诗”佚篇》,读后感触良多。谷林翁首次披露的这首佚诗(《胡逸民以〈幽兰诗〉见赠并索和,倒用原韵写得百字,用以奉答。卅七年十二月六日,在南京》),各版周作人诗集也均失收,此诗虽然不属“尖刻”的那一类,但却是周作人狱中诗中不容忽视的一首。周作人在这首感怀诗中不仅表述了他一以贯之的人生理念与处世哲学,同时还隐隐流露了他的劫中哀思与自嘲自勉,诗句直朴而沉郁,十分耐人寻味。为了让谷林先生也来与我同享“发现”的喜悦,我很快给他写了封信,并将《偶作寄呈王龙律师》的复印件送给他。谷林先生接到信后十分高兴,说这首诗他也从未见过,并想叫止庵也看看,“谅必为所乐闻”云。
這是淚花晶瑩的世界,然而是美麗的
Posted: 2004-10-10 11:10 | [楼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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