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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shengda于2005-07-21 22:49发表的申请复议 (管理员、总斑、分类斑竹、水区斑竹进~):
首先版规对于广告帖没有明显的介定。何为广告帖?此帖为本人带来了利益?对坛友造成了不便?对论坛造成了损失?其次,版规只出现在注册时,注册之后便再无提示(出现)。坛友无法对其详细的了解。
这条成立, 可以改进. 不过既然版规也有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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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狗静电BBS拥有最终解释权
意味什么我就不多说了.
结论: 没有取消删除处理的理由, 但意见可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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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BBSRIVER说的话对本人及坛友造成误解,不利于维护论坛的安定团结。
原话如下:
觉得冤枉去法院起诉,不要在天安门广场游行~
此句有语境, 全句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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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个板块有各个板块的分工,觉得冤枉去法院起诉,不要在天安门广场游行~
在语文上属于那个什么来着的修辞, 大家理解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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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儿从来没开过人民代表大会,也不是人民当家作主
斑竹和管理员是由大家投票选的吗?不是。论坛的规矩是由大家集体制定的吗?也不是。都是管理层制定的。论坛什么时候有过近代意义上的民主呢?笑话
请网管作出解释,以上观点是否属实。
说起来, BBS学是一门新兴社会科学. 虚拟网络社区正在被采用的模式为何, 理想模式为何, 和真实世界如何交互... 这些bbsriver大叔纵有一车子理论, 估计写出来你也没耐心看. 其实我也没耐心. 这几句话作为对当前各大小论坛经办模式的总结, 我以为还是非常生动形象的.
结论: 以上观点属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