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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游戏四]规则预讨论

游戏三结束之后,游戏者继续对游戏规则提出了许多改进意见。综此,游戏四在吸收这些意见的基础上,继续沿用和完善游戏三的规则,不再加入新的职业和特权,并对游戏的平衡性进行若干微调。
下文中划下划线的部分是本局游戏较之游戏三的规则新做的修改和完善。



人数

10名游戏者:2杀手 vs 1占卜1束魂1诅咒1庇佑4平民,替补2名。



报名

每位游戏者在报名时要根据天神设计的剧情为自己编一个自己在剧情中的人物简历和身份。原则上不得少于50字。没有附上简历和身份的,报名无效。
游戏者还需要说明自己的真实性别、所在城市、每天一般在哪段时间上网。

10名游戏者按下列顺序选出:
6个名额:1) 上次报名当替补但最终未轮上空缺,本次又继续报名的优先 2)入选过名人堂者优先 3) 上一次游戏发言积极者优先 4) 报名在先者优先
2个名额:首次报名参加游戏的新人优先
2个名额:由天神来决定颁发给谁外卡
替补从没被选上的报名者中产生,报名在先者优先。

报名结束后,天神会按时贴出游戏者名单,意味着游戏正式开始。24小时之内所有游戏者须跟贴签到。



马甲和替身

允许游戏者使用马甲报名和参加游戏,但是用马甲报名后,请用短消息向天神声明自己的主ID以备案。(本条规则本局试行,违反者暂不实行取消游戏资格的严厉处罚。未备案者若被查出系马甲,天神得单开一BS贴组织大家一起BS之)
游戏者报名后不能委托其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游戏、代笔撰写剧情、宣言或分析贴,一经发现,视为自动退出游戏,天神可以另选替补。




杀手

两名杀手协商决定每夜杀一人,由一人执笔写作100字的杀人宣言。
如果两人无法就杀谁达成一致意见,视为放弃当夜杀人权力。
如果杀手未能在天神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杀人宣言,视为杀手放弃当夜杀人权力。

杀人宣言禁止抄八竿子打不着的书,必须根据游戏剧情进行合情合理的原创杀人宣言不得少于100字。但杀手自己写当夜杀人剧情的话,则杀人宣言可以不拘字数。
杀手没有义务必须写杀人剧情。如果有兴趣自己来写,就必须是原创。抄书的话,不如不写。

杀人宣言或杀人剧情违反原创或字数的规定,天神可以在第二天多给一次占卜机会,由天神抽签选择一位平民行使。
杀人宣言或杀人剧情违反原创或字数规定,即是杀手赢得游戏,也可能被扣发一部分奖金。

杀手方不止一人时,可以自杀。杀手仅剩一人时禁止自杀。



职业者

职业者每次行使权力的时间是天神公布当天投票结果(第一夜则是天神贴出游戏者名单)之时起,到天神公布下一夜被害者之时止。在此期间之外寄给天神的短消息,视为无效。在此期间未能寄出短消息,视为放弃当夜权力。
职业者的所有特权都可以对自己使用。
杀手和职业者行使特权的短消息必须寄给“神的使者”这个ID,才视为有效。
给“神的使者”写短消息的快速链接:
Quote:
http://www.doggiehome.com/message.php?action=write&touid=90385

占卜者:
每夜可以通过短消息寄给天神一个人的名字,卜问此人是不是杀手。天神只通过短消息如实回答:“是”或者“不是”,但不透露这个人的特殊能力。
天神不公布占卜者每天夜里占卜的是谁。

束魂者:
每夜可以通过短消息寄给天神一个人的名字,束魂这个人。如果这个人刚好是当夜杀手要杀的人,则束魂成功,这个人不会死。第二天早上天神宣布杀手杀人失败,并公布谁当夜被束魂。被束魂活过来的这个人当天因为魂不守舍,可以参加讨论,但不能参加投票和生死投票。(即便当夜没有人被杀手所杀,第二天仍需投票处决一人。)
如果束魂者当夜要束魂的人没有被杀手所杀,则束魂落空,天神第二天不公布谁当夜被束魂,被束魂的人也可以讨论和投票。
如果束魂者连续两夜束魂同一个人,但这个人这两夜都没有被杀手所杀,则束魂术失败,这个人因为束魂术失败而死亡。第二天天神宣布杀手的杀人宣言时同时宣布因为束魂失败而死亡的人,并要说明谁被杀手杀死,谁被束魂者杀死。(这实际是赋予束魂者每隔两轮杀一人的权力。如果束魂者认定了杀手,可以用这种方式将杀手处决。)

诅咒者:
诅咒者每夜可以通过短消息寄给天神一个人的名字,诅咒这个人。被诅咒的人,第二天投票时会被多计一票。
天神只是在到公布计票结果时才公布谁因为诅咒多了一票。如果诅咒和庇佑者的庇佑相抵消,则根本不公布。

庇佑者:
庇佑者每夜可以通过短消息寄给天神一个人的名字,庇佑这个人。被庇佑的人,第二天投票时会被少计一票。
天神只是到公布计票结果时才公布谁因为庇佑少了一票。如果庇佑和诅咒者的诅咒相抵消,则根本不公布,如果被庇佑的人的得票本来就是0,也不再公布他被庇佑。



时间

所有职业者在夜晚使用权力,视为同时行动。所以即便一名职业者在当夜被杀,仍可以行使自己当夜的权力。视为行使权力之后才死。
游戏采用60小时制。真实时间24小时作为一个夜晚,接下来24小时作为一个白天,投票时段从每个白天的第13个小时开始,持续24小时。
生死投票和招魂的时段为24小时。
如果一个时段内所有游戏者的活动都已经完成,天神可以提前结束这个时段。

活着的游戏者连续48小时内未在杀人版发过贴,视为潜水,算自动退出游戏,天神可另选替补。
游戏者因特殊原因48小时不能上网或无法保证游戏时间的,应当及时向天神请假。天神根据实际情况考虑是适当延长游戏时间还是另选替补。
游戏时间的每一天,活着的游戏者应当单独开一个主题发表一篇自己的分析贴。(本条规则本局试行,违反者暂不实行任何处罚,但下次报名时,分析贴的多寡将作为选择游戏者的重要参考)




自暴

规则禁止所有游戏者自暴身份。一旦有人自暴,天神不会证实其自暴的身份的真实性,由游戏者自行判断自暴者的话是否可信。
游戏没结束之前,不公布被杀手、束魂者杀死的人的身份,但公布被投票杀死的人是不是杀手,(注意:不是杀手的,无论是否是职业者,一律公布为平民)



诈尸

因为诈尸者的游戏身份已经公布,发言的可信度远较其他游戏者为高。为维护游戏平衡性,禁止诈尸者单开主题发表系统的分析贴,只能以跟贴的形式参与发表个人意见。
诈尸者违背这条规定发表的分析贴,由天神移入天神专用板块暂时保管,游戏结束后再移回游戏区。
由于当夜死者可能被招魂参加投票,所以当夜死者在这一天投票结束时应当适当上线,关注一下自己是否还能发挥一把余热。



生死投票、遗言计票和招魂

当投票出现最高票得票者不止一人的情况,所有最高票得票者要接受生死投票。
诅咒和庇佑的效果不能带入生死投票。
生死投票中最高票的得票者仍然不止一人时,把本夜死者的遗言中指控的对象多计一票。遗言指控的对象不止一人时,所有被指控的人都多计一票。
通过遗言计票仍不能产生唯一的最高票得票者,由天神召唤当夜死者在规定时间内来生死投票中投一票决定被处决的人。如果当夜死者不能在规定的招魂时段内上线,前一夜死者替补,依次类推。
如果以上所有的方法都不能产生唯一的最高票得票者,则当天不处决任何人,游戏直接进入下一夜。



委托投票

如果游戏者不能在规定的投票或生死投票时段内上线,必须通过短消息把自己要投的人的名字寄给“神的使者”。天神会在投票结束时代游戏者投出这一票。
如果游戏者能够在投票结束前自己投票,则委托给天神的一票自动失效。
除了委托天神投票之外,游戏者不应当委托其他人代为投票。
委托投票只要在投票结束前寄出,无论天神何时看到,都视为有效。
投票和生死投票都不能弃权,没有投票也没有委托投票的,视为自动退出游戏。
每次投票和生死投票一旦投出,就不能再修改。委托投票在天神未公布之前,还可以修改;一旦天神已经公布委托投票,则不能再修改。



胜利

杀手全部被杀,判好人方获胜,所有处决过杀手的平民,无论生死,分享奖金。(就是说当天被投票处决的人是杀手,而这个平民当天也投了这个杀手的票,即使在接下来的游戏中这个平民被杀,最后仍有分享胜利奖金的资格。)

好人方的人数被杀到和杀手人数相等,且诅咒者和庇佑者都已死亡,判杀手方获胜。所有杀手,无论生死,分享奖金。
但以下情况例外:当最后一个白天是平民和杀手各剩一人,而且其中一人受到了诅咒或庇佑的时候,仍然要通过投票来决定最后的获胜方。如果最后一天无法通过投票处决一人,不再进行生死投票、遗言计票和招魂,直接判杀手方获胜。

游戏另设MVP1-2人,平民方和杀手方各一人,由天神根据各人的表现提名竞选。如果天神觉得一方没有人表现够格,该奖可以空缺。

游戏设最佳剧情奖1人,授予撰写剧情文笔最好的游戏者。该奖永不空缺。

游戏设Fair Play奖1人,授予最能体现公平竞争、积极游戏、团队精神的游戏者,由天神根据各人的表现提名竞选。如果天神觉得没有人够格,该奖可以空缺。



规则

游戏情况瞬息万变,规则不可能事先预见和包罗所有情况。如果游戏中出现变数,天神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本着公正的立场和对游戏者负责的精神,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创造性运用规则,解决问题。
游戏者一旦遇到规则事先未能预见的新情况,应主动向天神反映,要求天神解决问题。
对规则进行重大变更,可能会影响游戏进程与游戏平衡性的,天神应当公开或秘密(视情况而定)征求各方游戏者的意见,以达成一致。
如果各方游戏者无法就变更规则达成一致,不变更规则游戏又无法继续进行的话,天神可以被迫宣布游戏提前中止,不分胜负。
Posted: 2005-09-21 17:20 | [楼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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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迟的话,肯定应当公示,并具体说明推迟到几点。
提前结束的话,就直接表现为发布剧情贴推动游戏往下进行了,比如公布某人被处决或公布某人被杀。

推迟公示应当是限于比较长的时段,比如2-3个小时以上。因为天神是义工,上网时间也不可能那么精确,临时有事耽搁个把小时的,也可以理解,就不用公示了~
Posted: 2005-09-21 17:44 | 1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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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J,即马甲。典出“小样儿,以为换了件马甲俺就不认识你了?”不知道这个典故的,需买一碟《赵本山小品经典》温习之。

mecyl说的问题,对于游戏时段的提前结束,可以把多出的时分配给下一个时段,而不是相应提前下一时段的结束时间。例如一夜是24小时,但如果12小时内杀手和所有职业者都完成了游戏行动,天神可以提前公布死者,把多出来的时间分配给给白天讨论;又比如投票时段是24小时,但12小时后所有人投票完毕,天神可以公布被处决者,把多出来的时间分配给杀手和职业者策划下一夜行动~以免大家在垃圾时间中枯等

烟灰说的问题,在游戏者上网时段不能统一,随时又各有工作学业家事的情况下,很难要求游戏者绝对准时,只能要求游戏者尽量在一个相对合理的幅度之内摇摆。小幅度的迟延,应该不会对游戏进程产生干扰;大幅度的迟延而又没有说明的情况下,天神就可以考虑换替补上了。
Posted: 2005-09-21 22:41 | 2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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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做一项重大更改,就是现在程序设置是杀手ID无法在杀人版发贴,只能在杀手堂里发贴。现在准备把这个限制取消,各位意下如何?
Posted: 2005-09-21 22:58 | 3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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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下面是引用romanchen于2005-09-22 08:19发表的:


我认为一条不公平。
如果杀手违反规定,天神根据这条进行处理。会出现以下情况。
如占卜死了,由束魂行使,那束魂就能得到一条信息,那就是这个游戏里占卜死了。并且有可能根据已死的人里分析出谁是占卜。并且有可能影响到投票的选择。
.......


所言极是,改~

Quote:
下面是引用romanchen于2005-09-22 08:22发表的:

推迟公示是可以理解,但如果是游戏者违规,没有按时进行游戏,那就要说明了!对吧。


事实上,在网上,对于对于暂时的延迟到底是违规还是不得已而为之,几乎无法取证和判断。所以如果要执行,就得一刀切:要么所有迟延不问理由全部处罚,要么所有迟延不问理由全部放行。但两种处理方法哪种都有失公正也不合情理。与其陷入这个无法解决的矛盾之中,不如对这种技术细节采用模糊处理的方法,不卡得那么严规定得那么细。

但是同时也提醒游戏者,故意频繁使用延时战术,对游戏的顺利进展和精彩程度没有好处。所以本着 Fair Play 的精神,这项战术应慎用。频频出现不守时情况的游戏者,不管什么原因,都不考虑 FP 奖提名。
Posted: 2005-09-22 09:08 | 4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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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下面是引用烟灰于2005-09-22 08:04发表的:

我试过,当时我很想打击一下平民方的士气,结果....


这项限制本来是怕杀手一时糊涂,把该写在杀手堂里的帖子贴到了杀人版里。游戏一的时候还出现过杀手一时糊涂用杀手ID投了票的情况,等于是告诉平民不要投谁的票……吐血~

不过现在决定放宽这个限制。如果杀手犯错就犯错吧,自摆乌龙也是游戏的一个组成部分
Posted: 2005-09-22 09:21 | 5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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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不认为有人会为了奖金而参加这个游戏。奖项评选主要还是一种公众评价和集体认同——精神的满足和荣誉感。游戏者一方面要体会斗智的乐趣,另一方面也需要自己的智慧和人格得到团体的承认和肯定。所以奖项和名人堂的存在,意义还是巨大的,不然也不会有很多游戏者介意事后的评价了。

归根结底还是回到现实性可行性的问题上,在游戏者和天神都是用业余时间参加游戏的情况下,可不可能有人做到将近两个星期的时间里对游戏时间的把握毫厘不差?如果有人偶然延误的话,会不会破坏游戏的平衡性?如果个别延时无法避免,又不会对游戏者的推理判断造成干扰的话,那我看规则还是不限制为好。毕竟动辄以难以避免的小咎罚人出局,对游戏者的热情、对游戏的流畅性都是沉重打击。

委托投票的寄出时间要不要公开,我从上轮起就在反复考虑。感觉是不公开对杀手有利,公开对平民有利。从平衡性上来说,我觉得现在的规则对于杀手和平民的平衡性还做得比较好,近两轮杀手几乎都是靠平民对规则的不熟悉而绝地险胜。所以在这种形势下,我建议暂时不再进一步调整双方平衡性对比,再进行一局看看。
Posted: 2005-09-22 10:33 | 6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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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下面是引用romanchen于2005-09-22 10:39发表的:

能不能解释一下,委托投票的寄出时间公开的利弊分析,偶还一时想不来,如果是投票中是有关系,但如果是投票后呢?应没有关系吧。


委托投票的功能之一就是掩盖游戏者的投票时间,你无法从中推测出这一票是带头还是跟风还是关键时刻出手。这对杀手掩盖自己的意图有很大帮助。而平民对自己的投票时机把握就不太需要掩饰~
Posted: 2005-09-22 10:47 | 7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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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用委托投票就等于取消公开投票了,如果尝试一下大家就会发现,这样子的游戏过程会异常沉闷。缺少了投票过程中的惊心动魄、反复算票,游戏的魅力就折扣了一大半了

所以委托投票还只是公开投票的补充,不能取代公开投票的地位~
Posted: 2005-09-22 11:52 | 8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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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下面是引用mecyl于2005-09-22 12:01发表的:
正是,委托投票只能算是补充。不过大家都会渐渐发现,让别人公开投,自己委托投才是最有利的。如果对委托投票没有一定的限制的话,最后可能也会演变成公开投票成为摆设没有人去投了

确实有这个问题。最初设计委托投票制度的时候我也考虑过,不过矛盾没总爆发,也就乐得得过且过,没采取进一步的限制措施。

对策一是配额制,二是公开委托投票的时间。具体用那种,这局的空当我再仔细想想~

委托投票制度是我们的杀人游戏独有的东东,TOM、搜狐、Killbar、西祠皆无。如何完善这项规则,还真得好好想想~
Posted: 2005-09-22 22:01 | 9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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