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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sri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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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游戏十二]规则总结贴

游戏十二的原计划是尝试陪审团规则。不过最后没凑齐原定人数,陪审团也就变成了个鸡肋,草草收场,等将来有合适的时候再试一把吧。本贴不评论这个规则。

规则问题的热点之一是数贴子数的问题。经过这些天和论坛程序官方开发组的沟通,结论就是:通过修改发贴统计功能来解决这个问题很困难。即便不是不可能做到,也不是一般人能做到。所以想来还是这几个解决方案:
    [*] 弃用杀手堂,杀手改用QQ群交流

    [*] 弃用杀手堂,杀手改用论坛短消息交流
    论坛短消息每条长度目前限制在1500字节,这个上限是可以修改的。不过看起来,除了给天神发剧情之外,这个长度也够用了。

    [*] 保留杀手堂,杀手改用其他没有任何规律可循的ID登陆
    也就是让人完全猜不出那几个是在杀手堂中发贴的ID。不过我觉得,如果有人发挥愚公移山的精神,拉网排查每一个当天上过线的ID,还是能找到的。我不敢说绝对不会有这么执著的人……

    [*] 折衷……杀手堂、短消息、QQ或MSN混用

从中选择一种方案吧~

第二是24k纯猪提出的发贴后不应该再修改的问题。我反复考虑,觉得还是应该允许游戏者,包括杀手,发贴后修改自己的帖子。如果是杀手发现了漏洞要修改,也应该允许。这是杀手的权利。作为版杀的游戏者,我自己觉得版杀的核心魅力是希望杀手建构天衣无缝的防线,我再来破局;而不是等着杀手自己犯错。这么规定可能是比较有利于杀手,但是我觉得平民应该接受这样的挑战。

何况还有个重要的发贴方式叫“占楼”。也需要保留修改贴子的功能。

第三是我想在今后的规则中加入游戏进入三人残局或四人残局之后禁止一切诈尸和旁观者发言。因为残局的局面非常微妙,这时旁观者往往看得比较清楚,任何发言都可能影响杀手的布局,对坚持到最后关头的杀手不利。

第四是按警花说的,禁止分析某人的真身是哪个马甲或者真身是什么职业。当然彼此熟悉的话,有些马甲一露头我们也能认出他的风格,像苹果等等。不过即便心知肚明,也不能在分析中明说。但是暗示可不可以呢?没想好……

至于其他场外信息,诸如在不在线、发没发言,等等,对推理的帮助微乎其微,可以不管了。

听听大家的意见。
Posted: 2006-06-14 19:15 | [楼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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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下一版又去猫有n条命啦~
关于数帖子,有个大致,之前发一些可以自己删掉的回帖,杀手堂发一贴,那里删一贴~
还有个办法,比较麻烦~
开始的时候,所有人去杀手堂发一堆占楼之类的帖子,等游戏开始以后,只有杀手能进去,那个时候,就有足够的帖子用来删,用来改,而不会出现数出来的问题。
Posted: 2006-06-14 19:34 | 浙江省杭州市电信ADSL 1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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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的~修改帖子有一点不好~就是不会把帖子顶上来~而且在列表界面都看不出有没有被更新过,这个是很不舒服的事情!不能让他们不停的翻帖子吧~
所以说,如果事前发了帖子,那个时候删掉,然后再发,对交流比较方便,这就是我为什么提议要删帖子而不是改帖子的原因,杀手发完帖子,在那里等啊等,一边边去刷,生怕没看见什么时候改过了,这不是太累了么?
Posted: 2006-06-14 19:47 | 浙江省杭州市电信ADSL 2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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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你给人斑竹权利,会不会从头衔上看出来?
我记得变斑竹以后那个ID下面的状态栏会变得啊~
红色的ADMIN队和xxxx斑竹对吧~如果比赛一开始,有人赶在杀手之前把这些真身的ID查一下,不用玩咯~
Posted: 2006-06-14 19:50 | 浙江省杭州市电信ADSL 3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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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人管理权选的同时,你头衔下面,级别上面 那个像等级一样的状态条会变么?不过不会,那就好办了~~
Posted: 2006-06-14 19:56 | 浙江省杭州市电信ADSL 4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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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件事我还是有责任的,最开始是我提出来说的....Sorry
这个点子最早是我在删自己帖子的时候萌生的想法~
这个论坛在编辑帖子后不一定会显示被编辑过啊~为什么?
Posted: 2006-06-14 20:05 | 浙江省杭州市电信ADSL 5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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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下面是引用bbsriver于2006-06-14 19:15发表的[游戏十二]规则总结贴:
第四是按警花说的,禁止分析某人的真身是哪个马甲或者是什么职业。当然彼此熟悉的话,有些马甲一露头我们也能认出他的风格,像苹果等等。不过即便心知肚明,也不能在分析中明说。但是暗示可不可以呢?没想好……

.......

不明白分析职业有什么问题
Posted: 2006-06-14 20:17 | 浙江省杭州市电信ADSL 6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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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实习警花于2006-06-15 10:06发表的:
编辑帖子我看就不用改了,这对游戏影响不大

至于杀手堂的问题,删帖子,给斑竹权限都太麻烦,反正我以后当杀一定不在那里发帖啦,又容易暴露还不能及时和同伴沟通

难道以后你都单干了??
Posted: 2006-06-15 10:48 | 浙江省杭州市电信ADSL 7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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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黄金的苹果于2006-06-15 14:55发表的:
第三,我同意,呵呵,旁观发言倒也罢了,诈尸就一定要禁止,因为往往诈尸的人是游戏者每他可能因为职业的关系,有比场上玩家多的信息,可能随着游戏的进行可以看到别人没有看到的地方.这样无疑对杀是不工平的

怪不得你打死不诈尸~
Posted: 2006-06-15 17:00 | 浙江省台州市 8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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