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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sri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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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童话-狗狗联谊赛]《中国象棋规则》最终总规则

管理提醒:
本帖被 bbsriver 执行加亮操作(2009-05-07)
(童话论坛同主题讨论:http://www.coskill.cn/ShowPost.asp?id=1697



本规则预讨论之中的修改,在文中以下划线标明。


一、前言

  本次版杀旨在增进“杀手的童话”和“狗狗论坛杀人游戏”两坛杀友的技战术交流,扩大版杀的群众基础,展现版杀的魅力,以杀会友、切磋杀艺~
  本次版杀采用的游戏规则相对比较复杂,欢迎广大版杀爱好者参与。您的热情就是我们的期待。

  1.本次版杀是两大阵营对抗规则。
  2.游戏秉承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
  3.本次版杀的剧情只起娱乐作用,不提示游戏线索。
  4.版杀可能历时7-15天,每天你可能要花费2个小时左右的时间。你从中获得的快乐与付出的精力成正比,请各位在报名时量力而行。



二、角色和特权
  下文中的“白天”、“夜晚”、“一天”、“一夜”,如未注明“真实时间”,均指游戏中的一个时段,请勿按地球自转的自然时间理解。

2.1 概说
  本游戏仿照中国象棋的设置,分楚汉两个敌对阵营,每阵营16个人。率先杀死或投票处决对方老帅的一方获胜。

2.2 游戏人数
  双方各16人:1帅 2车 2马 2炮 2相 2士 5兵。两方合计共32人。

2.3 身份公开
  双方老帅从游戏一开始就由法官公布身份。
  其他30人的身份和所属阵营在活着时保密;被杀或被处决后,由法官向全体玩家公布死者所属阵营,并将死者的身份用短消息秘密通知该方主帅。
  每方的双马从游戏一开始就互知身份,组成互知团体,共同行使特权;除双马之外,其他同身份角色都不互知身份。

2.4 胜利条件
  满足特定条件后,杀死或投票处决对方的帅。
  杀帅的特定条件:对方小兵全灭或士相全灭,才能杀死或投票处决对方的帅。如果未满足杀帅条件,即便杀帅或投票给帅,老帅也不会死;视为浪费一次杀人权或一次投票处决权,法官不公布老帅不死的原因。
  杀帅条件是否已满足由玩家自行判断,法官不会提示。

  双方老帅同时死亡,判和棋。

2.5 角色状态
  为了便于后面叙述,先定义玩家在游戏中的四种特殊状态:

2.5.1 无敌状态
  处于无敌状态的玩家,将不受任何负面特权(被杀、被禁锢、被诅咒)影响。
  无敌状态的出现原因:(1)玩家被对方的炮选作炮架子;(2)玩家得到了本方小兵的有效祈祷。
  无敌状态的存续时间:一夜
  
例外:帅永远不会处于无敌状态。

2.5.2 禁锢状态
  处于禁锢状态的玩家,除非同时处于无敌状态,否则当夜不能行使任何特权。
  禁锢状态的出现原因:(1)除了“马”之外的其他玩家被本方的炮选作炮架子;(2)当夜被对方的车禁锢;(3)马被别马腿;(4)相被塞相眼。
  禁锢状态的存续时间:一夜
  
例外:(1)如果某个玩家同时处于无敌状态和禁锢状态,则禁锢状态无效;(2)帅永远不会处于禁锢状态。

2.5.3 必杀状态
  处于必杀状态的玩家,除非自己同时处于禁锢状态或者对方同时处于无敌状态,否则夜间行使杀人权的话一定可以杀死对方,无视对方的保护。
  必杀状态的出现原因:本方炮选择了本方另一个炮当炮架子,这个炮就处于必杀状态。
  必杀状态的存续时间:一夜
  
例外:(1)游戏中只有炮能进入必杀状态;
  (2)如果某个炮同时处于必杀状态和禁锢状态,则必杀状态无效;
  (3)如果某个炮同时处于必杀、禁锢和无敌三种状态,则禁锢状态无效,无敌状态和必杀状态都有效;
  (4)必杀可以无视相的保护能力,但是必杀不能破无敌状态;
  (5)如果必杀的目标处于兑子状态,发动必杀者自己又不是处在无敌状态,必杀者将和被杀对象同归于尽。

2.5.4 兑子状态
  兑子状态相当于地雷状态,处于兑子状态的玩家,除非攻击者同时处于无敌状态,否则夜间被杀死时一定是和攻击者同归于尽。
  兑子状态的出现原因:(1)形成连环炮的双炮;(2)形成连环马且没有被别马腿的双马;(3)形成连环相且没有被塞相眼的单相或双相。
  兑子状态的存续时间:一夜
  
例外:(1)游戏中只有炮、马、相三种角色能进入兑子状态;
  (2)帅不受兑子状态影响,不会和处于兑子状态的玩家同归于尽;
  (3)如果玩家同时处于无敌状态和兑子状态,则兑子状态无效(因为没有人能杀死玩家);
  (4)玩家可以同时处于兑子状态和必杀状态,互不影响;
  (5)连环马中一个被禁锢,双马就都不能进入兑子状态。连环相和连环炮中,一个相或炮被禁锢,只导致另一个相或炮不能进入兑子状态;只有两个相或炮都被禁锢时,两个相或炮才都不能进入兑子状态。



2.6 游戏角色

2.6.1 帅
  拥有杀人权、抽将权。
  (1)杀人权:帅每夜可以通过短消息向法官提交一篇杀帖,杀死一个玩家。如果杀人成功,被杀者将在当夜结束时死亡。
  (2)抽将权:帅在游戏中有两次抽将权。如果帅估计到今夜或者明天自己可能被杀或被投,可以在夜间通过短消息向法官提交一个本方玩家的名字,抓这个玩家来替自己抽将;如果当天已经满足了杀帅或者投帅的条件,而且帅也确实被成功杀死或被投票处决,则当天帅不死,本方被抓来抽将的这个人被抽杀。
  如果帅误抓了对方成员,抽将无效,还是帅死;如果帅本轮并没有被杀或被投,浪费一次抽将权,法官不公开宣布。

2.6.2 炮
  炮也有杀人权。每夜可以通过短消息向法官提交一篇杀帖,杀死一个玩家。如果杀人成功,被杀者将在当夜结束时死亡。
  炮要杀人的时候,必须指定一个活着的玩家作炮架子。如果炮架子是本方成员,该成员当夜进入禁锢状态;如果炮架子是对方成员,该成员当夜进入无敌状态。
  炮不能选双方老帅作炮架子,也不能选自己要杀的人做炮架子。炮杀人时没有选炮架子或选择了无效的炮架子,视为放弃当夜的杀人权。
  特别规定:(1)一个炮选本方另一个炮作炮架子,构成
重叠炮。这种情况下,做炮架子的那个炮当夜进入禁锢状态,而打过去的那个炮进入必杀状态。本方双炮互相选对方做炮架子的话,先寄出短消息那一方行使特权,后寄出那一方作炮架子。
  (2)本方双炮共选一个炮架子,构成
连环炮。这种情况下,两个炮都进入兑子状态。
  (3)炮选择本方马作炮架子,构成
马后炮,这时本方马不因为当炮架子而被禁锢,但同样有可能被别马腿或被车禁锢。

2.6.3 马
  马拥有查证权,相当于警察。本方双马互知身份,每夜共同向法官提交一个查证对象的名字。天亮时法官将通过论坛短消息告诉双马所查证对象的身份和所属阵营。这是游戏中唯一互知身份的一对组合。
  特别规定:(1)对方小兵选择祈祷的对象和本方马查证对象为同一人时,双马都被
别马腿,进入禁锢状态。
  (2)除非双马被别马腿,否则双马天然构成
连环马,处于兑子状态。
  (3)只要双马当中的一个处于禁锢状态时,两人就都不能行使查证特权。

2.6.4 车
  车拥有禁锢权,每夜可以通过短消息向法官提交一个禁锢对象的名字。被禁锢者当夜进入禁锢状态。
  不能禁锢双方老帅。
  特别规定:(1)车给本方炮当炮架子,且车同时禁锢这个炮的时候,出现互相禁锢的问题,这时炮被禁锢而车不被禁锢,简单的说就是车比炮大。但如果不是互相禁锢,而是单方向炮禁锢车或车禁锢炮,则还是被禁锢一方进入禁锢状态。
  (2)双方的车互相禁锢,双方都被禁锢。

2.6.5 相
  相拥有救治权,相当于医生,每夜可以通过短消息向法官提交一个救治对象的名字。如果该救治对象当夜被帅或炮所杀,不会死亡,法官天亮后也不公布谁被成功救治。
  相救治成功或救治落空都不产生副作用,允许相连续两夜救治同一个玩家。
  不能救治双方老帅。,否则视为放弃一夜救治权。
  如果炮杀人时处于必杀状态,则救治权不能对抗必杀。
  特别规定:(1)对方小兵选择祈祷的对象和一个相救治的对象相同时,该相被
塞相眼。当夜进入禁锢状态。
  (2)一个相选择救治本方另一个相且没有被塞相眼时,构成
连环相。被救治的相进入兑子状态。两个相互相选择救治对方且都没有被塞相眼,都进入兑子状态。连环相都不能被普通杀人权(帅、炮)杀害,但是可以被必杀(重叠炮),但是必杀者也会同归于尽。

2.6.6 左士
  左士拥有诅咒权,每夜可以通过短消息向法官提交一个诅咒对象的名字。第二天投票结束时法官将给被诅咒的对象多计一票,并说明该票来自诅咒。

2.6.7 右士
  右士拥有庇佑权,每夜可以通过短消息向法官提交一个庇佑对象的名字。第二天投票结束时法官将给被庇佑的对象少计一票,并说明该票来自庇佑。

2.6.8 兵
  小兵拥有祈祷权,及别马腿和塞相眼的特殊能力。
  每个小兵每夜可以通过短消息向法官提交一个祈祷对象的名字。如果某个玩家得到了x个本方小兵的祈祷,当夜进入无敌状态。
  x的计算方法:x=当夜活着的本方小兵人数/当夜活着的对方小兵人数,小数位进一取值,且x最小等于2。
  不能祈祷双方老帅。
  别马腿和塞相眼的特殊能力:见2.6.3“马”及2.6.5“相”。

2.6.9 特例
  如果一个玩家(乙)在夜间同时满足了进入无敌状态和禁锢状态的条件,但是因为他这一夜行使的特权,导致让他进入无敌状态的玩家之一(丙)进入了禁锢状态,而不能再满足他进入无敌状态的条件的话,
(图示如:

          禁锢
┌─┐ 禁锢  ┏━┓—————>┌─┐
│甲│————>┃乙┃ 使乙无敌 │丙│
└─┘     ┗━┛<—————└─┘

之时)
,这一夜应该判他的特权行使有效,丙当夜被禁锢,并且当夜他不能进入无敌状态,也不能进入禁锢状态。但是不影响他进入必杀状态或兑子状态。



2.7 权利行使规定
  截至天亮之前10分钟,玩家都可以更换行使特权的对象。
  所有玩家夜间都可以放弃行使当夜特权。
  除了帅、炮、车、马,其他玩家可以对自己行使特权。
  所有特权不分寄出短消息的先后,视为天亮时同时生效。但禁锢生效的话,将使被禁锢方当夜行使的所有特权无效。

2.8 杀人贴
  帅和炮杀人时必须写杀人贴。杀人帖需要描写杀人过程,要包括时间、地点、暗杀方式等基本要素,最好紧贴剧情,至少150字。法官将在公布夜间遇害者的同时公布杀人帖。如果杀人未成功,则不公布杀人帖。

2.9 信息公布
  法官不公布各人的夜间状态和行使特权的过程,只在天亮时公布当夜谁死了和导致他死亡的杀人帖,并公布死者的阵营,并用短消息将死者的身份通知死者方主帅;或者公布当夜无人死亡。




三、游戏流程
  
  游戏分为白天和夜晚两个时段,从第一天开始,第一天之后是第一夜,第一夜之后是第二天,依此类推。

3.1 白天
  白天是玩家讨论和投票的阶段,每个白天为真实时间的___小时。
  如果白天的第一轮投票出现最高票平票,游戏将进入第二轮高票辩论投票,白天自动延长真实时间的24小时。如再度平票,当天不处决任何人,直接进入夜晚。

3.2 夜晚
  夜晚是玩家行使特权的阶段,每个夜晚为真实时间的___小时。


3.3 投票
  白天的投票采用两轮投票制,在所有活着的玩家之间进行,每人可以投一票。

3.3.1 第一轮投票
  第一轮票为试探性投票,得票等于或超过总票数30%的最高票得主被处决。如无人等于或超过总票数30%,则当天不处决任何人,直接进入下一夜。

3.3.2 高票辩论投票
  如果第一轮投票的最高票得主得票等于或超过30%,且不止一人,则所有最高票得主接受第二轮高票辩论投票,第二轮的最高票得主被处决。如再度平票,则当天不处决任何人,直接进入下一夜。
  诅咒和庇佑的效果不能带入第二轮投票。

3.3.3 投票和改票
  每轮投票允许玩家改票1次,超过1次的改票无效。
  投票时间结束前1小时内禁止改票,届时仍未行使改票权的视为放弃改票。
  玩家在白天的各轮投票中必须投票。如果没有可疑人员可以投弃权票,弃权票也视为一次投票或改票。不参加投票视同一次潜水。
  投票和改票都必须在法官当天贴出的投票专用贴中按格式要求跟帖进行。格式错误的投票或改票无效,允许在投票时间内再次投票或改票直至符合格式要求。
  投票必须投给一个还活着的确定的玩家,投票时不得为自己这一票设定生效条件。



3.4 讨论

3.4.1 讨论权限
  活着的玩家不得使用版杀ID在除游戏室外的其他版块发言,也不得使用真实ID在游戏室外的其他版块发表分析。
  死去的玩家不得再在游戏室内发言,可以在旁观灌水帖中发言,但不能涉及游戏秘密,如有情节严重者,直接判该阵营失败。

  旁观者不得在游戏室内发言,可以在旁观灌水帖中发言。

3.4.2 发帖方式
  涉及推测、指证、游戏策略的讨论,视为分析。不包含分析成分,单纯演绎剧情或聊天的讨论、视为灌水。
  法官在游戏开始时开一个灌水专贴,所有灌水只能以跟帖形式发表在灌水专帖中。
  法官每个白天开一个分析专贴,玩家可以在分析专贴后跟帖发表分析,也可以自行开主题贴发表分析,或在玩家的主题贴后跟帖发表分析。每个玩家每个白天只能开一个主题贴。

3.4.3 禁止讨论的事项
  1. 不得在任何地方透露真实ID,不得猜测和谈论玩家的真实ID。
  2. 不得透露游戏身份。
  3. 不得发表空帖、单纯引用内容帖、单纯表情符号或数字帖、单纯路过帖。
  4. 讨论帖中不得全文大段引用玩家的发言,需引用时请单独提取原话。法官保留删除此类帖的权利。
  5. 不得假借与法官争论表明身份。不得在游戏中进行承诺、保证、发誓、赌咒。不得对其他玩家有侮辱性的语言。必须服从法官的决定,尊重法官的劳动。
  6. 不允许用以下内容中与法官的对话作为证据,否则判立即死亡。
    (1) 任何站内短信
    (2) QQ、QQ群、QQ讨论组中的交流记录
    (3) MSN等通讯交流记录等
    (4) 屏幕截图等。
  6. 禁止任何玩家私下和双方老帅联系。一经发现,轻则判一次技术犯规,重则直接判死。




3.4.4 禁止潜水
    潜水对版杀的消极影响很大,因此对有意或无意的潜水进行严格限制。

  1. 一天一夜之间的分析贴数量少于5,并且少于当天平均发贴数量20%的玩家,被认为是潜水一天。
  2. 潜水一天给予警告,
累计2次警告,法官会安排替补玩家替换该玩家。没有玩家可替换时,可以按淹死处理。
  3. 出现了潜水的玩家后,法官可以和玩家联系。如果玩家表示能够继续参加游戏,则给一次警告。如果玩家表示不能够继续参加游戏,就由其他玩家替换。
  4. 玩家提前向法官请假的,法官根据情况处理。可以安排其他玩家替换,或者临时替换,或者淹死。
  5. 只计算讨论贴、投票贴中的发贴数量。灌水专贴中的发帖和其他灌水都不计算在内。
  6. 行使特权不计算发贴数量。
  7. 前一天黑夜的发贴数量不计算到当天,计算到后一天的第一个游戏环节。
  8. 因潜水被替换或淹死的玩家,请继续保守游戏秘密直到游戏结束。

3.4.5 遗言
  夜间被杀者,无论死于帅、炮之手还是死于兑子,均有一次单开主题贴或跟帖留遗言的权力,遗言中最好写有对当前形式的分析,最好紧贴剧情。留完遗言后禁言死者。被处决者没有留遗言的权力。




四、其他

4.1 时钟
  游戏中的所有时钟均以“杀手的童话”论坛发帖时显示的时钟为准。

4.2 暂停
  真实时间的周六、日游戏将暂停。

4.3 请假
  中途玩家如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游戏,请提前1天通知法官,法官会安排替补接替玩家。
  替补登场不会法官公开说明。

4.4 玩家提示
  1. 游戏筹备期间,请玩家关注版杀主版块的新贴。
  2. 游戏进行过程中,请玩家随时查看法官的当前进程提示。
  3. 游戏进行过程中,请玩家随时查看各个游戏帖的更新内容。
  4. 请玩家注意查看自己是否有新的短信。
  5. 玩家有任何疑问请随时发贴,或与法官联系。

4.5 犯规
  除了上文规定的警告、判死和判输等处罚外,对于其他违反游戏规则的情况,法官视情节轻重可给予提醒或判罚技术犯规。累积3次技术犯规的玩家,法官可以考虑酌情罚下,由替补接替。
Posted: 2006-12-12 13:16 | [楼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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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一个关于名词的问题。

中国象棋中的“连环炮”,应该指的是双炮重叠,一个炮用另一个炮做炮架子,也就是本规则中的“重叠炮”,而规则中的“连环炮”则是指两个炮用了同一个炮架子。这样好像和现实中的象棋名词不一致,会不会导致玩家理解上错误?
Posted: 2006-12-12 14:07 | 1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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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了解了,凡是互相保护的同身份棋子,都称“连环”,这是有道理的。

那是我记错了名词的含义,呵呵
Posted: 2006-12-12 16:24 | 2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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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规则基本上没什么问题了,等开始。

狗狗要凑16位选手比较难,是不是现在就开始动员?开个帖子看看多少人预备参加?
Posted: 2006-12-13 10:45 | 3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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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才出现了哈,是不是被小蝶揪出来的
Posted: 2006-12-13 15:01 | 4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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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个关于“车”的权力问题



例:甲方车禁锢乙方车,而乙方车禁锢甲方相。



那么这个时候法官怎么判断权力行使结果?因为两个禁锢同时生效是不可能的。如果乙方车成功禁锢甲方相,那么说明甲方车对乙方车的禁锢失败了。



这个需要在规则中明确制定权利生效的优先级别吧?
Posted: 2006-12-14 09:29 | 5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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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下面是引用修远于2006-12-14 09:34发表的:
显然应该是甲车禁锢成功,乙方车禁锢失败,因为它自己被甲方车禁锢了。
起码我的理解是这样。。。。


为什么是“显然”呢?

我觉得根据发送短信行使权力的时间来判定更合理一点,先行使权力的先生效。
Posted: 2006-12-14 09:47 | 6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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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下面是引用bbsriver于2006-12-14 13:11发表的:

我的本义和秀才的理解是一样的。
所有特权不论行使时间的先后,都是在天亮的瞬间生效,是基本原则。
如果要从逻辑上解释清楚,我想最简单的办法就是特别规定:禁锢这项特权的效力有溯及力,虽然是天亮时才能判定是否生效,但是如果生效的话,从天刚黑时起就计算效力。


即便是瞬间生效,依然存在问题。

甲车和乙车的权力大小应该是等同的。

那么在同时生效的情况下,为何甲车可以成功禁锢乙车,而乙车禁锢甲相失败呢?

因为乙车被甲车禁锢是从天黑时就计算效力?那么同样乙车禁锢甲相也是天黑时就计算效力啊。

如果希望按秀才的理解来裁定,那么最好把这个情况作为特例之一写进规则中,要不然不同的法官可能会产生不同的理解。
Posted: 2006-12-14 15:23 | 7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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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下面是引用修远于2006-12-14 10:52发表的:

我觉得不应该照短信时间来判定,那就成了压秒比赛了。。。
照这样推断,有医生的版本,是不是还得判断医生先扎了警察还是杀手先杀了警察?如果杀手先发送杀人令,医生后发治疗令,那“显然”警察还是会死,是吧?



不同之处在于,“治疗”特权被明确规定了大于“杀人”特权啊。

但此处讨论的是“同一种”特权,行使中遇到冲突,谁更大的问题。

至于“压秒”比赛,我认为不会出现这个结果的。发送短信的时间越早,虽然在相同权力中的级别越高,但是你根据现场形势来判断和选择对象的时间就越少。孰优孰劣尚未可知。

唯一带来问题,应该是带来法官操作的复杂性,所以采用同时生效的原则也是好的,但是我觉得应该人为的规定“相同”特权在不同情况下冲突时的优先级别。
Posted: 2006-12-14 15:27 | 8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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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下面是引用修远于2006-12-14 15:42发表的:
不啊。叶子。。我的理解治疗特权并不是大于杀人特权的,而是各种特权行使的生效时是相同的,所以治疗能够抵消杀人效果。

车的特权是禁锢,而禁锢的定义就是“使得被禁锢对象无法行使当夜特权”,所以,车本身被禁锢了,它自己的特权(禁锢)自然也是无法行使的。

叶子说的行使特权先后和信息掌握量的反比问题,这个,我觉得可以忽略,因为在夜晚时候,就理论而言,信息量并不因为你行使特权的早晚而减少或增多。因为童话的规则是夜晚不允许讨论,顶多允许灌下水。。。。(要是夜晚连水都不让灌,实在是太太太太太无聊了。。。对了,希望法官可以考虑这个问题。。允许开水贴灌灌)。。



嗯,你的理解是对的。如果换成甲车禁锢乙炮,乙炮轰打甲相。那么理所当然就甲车成功禁锢乙炮,乙炮特权失败。所以把乙炮换成乙车也应同理。
Posted: 2006-12-14 16:12 | 9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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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棋里面就是5个小兵啊。其实每个小兵代表5万步兵来着,5个就相当于25万步兵

马是骑兵,一个马1万

车是车兵,一个车1万

炮是炮兵,一个炮1万

相是后勤部队,一个相5000

士是亲卫队,一个士500

帅是中军,1万


总的加起来,就是三十万大军
Posted: 2006-12-14 17:21 | 10 楼
mecy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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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下面是引用修远于2006-12-14 17:15发表的:

瓶子,法官会宣布哪些信息,你能不能详细说明下?
关于人物状态的判断将是最最最最让人头疼的事情啊。。。。
.......


我在想最好写个程序来判断,免得人为疏忽搞错了。

每天法官要做的就是把每个人行使的特权填到表格里,然后表格自动做逻辑判断产生状态和结果。法官根据结果来公布就行了
Posted: 2006-12-14 17:29 | 11 楼
mecy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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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正在考虑用一个EXCEL表格实现程序自动判断结果的可行性,如果能弄出来,那么最后谁当法官,问题就不大了
Posted: 2006-12-15 09:45 | 12 楼
mecy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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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设计程序逻辑的时候,又碰到了一个问题

例:甲方左车 禁锢 乙方左车
  乙方左车 禁锢 乙方小兵1
    乙方小兵1 祈祷 乙方左车
  乙方小兵2 祈祷 乙方左车
  甲方左炮 以乙方右炮为炮架 炮轰 乙方左车

  那么乙方左车该判死还是不死?

  甲方左炮处于必杀状态是可以肯定的,但是乙方左车是否处于无敌状态呢?

  假设乙方两个小兵即为有效祈祷,由于甲车禁锢了乙车,所以乙车对乙兵1的禁锢是无效了,因此乙车得到了两个本方小兵的祈祷,这样一来,乙车又处于无敌状态,可以对抗甲炮的必杀。然而既然判定无敌有效,无敌同样可以对抗禁锢,如果甲车不能对乙车禁锢有效,那么乙车就可以对乙兵禁锢,乙兵1被禁锢,祈祷就无效,乙车又不能得到无敌状态了。


考虑一下,是否应该规定,禁锢对小兵无效呢?
Posted: 2006-12-15 14:53 | 13 楼
mecy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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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现在的规则来看,禁锢是对小兵有效的

处于禁锢状态的玩家,除非同时处于无敌状态,否则当夜不能行使任何特权。

祈祷也是特权之一啊,而且还会造成别马腿,塞相眼等不良状态
Posted: 2006-12-15 15:11 | 14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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