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主题: [游戏二十五]≡≡忽悠记≡≡ 第二夜的遇害者 打印 | 加为IE收藏 | 复制链接 | 收藏主题 |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神的使者
级别: 天神


精华: 2
发帖: 2614
威望: 1537 点
金钱: 17351 静电币
支持度: 1 点
在线时间:2973(小时)
注册时间:2005-07-14
最后登录:2024-05-30

 [游戏二十五]≡≡忽悠记≡≡ 第二夜的遇害者

管理提醒:
本帖被 神的使者 执行加亮操作(2008-02-26)
Quote:


如果没有遇见你 我怎么会口水滴
一日三餐怎么样 口腹之欲可满意
也许吃过一些肉 尝着平凡的菜式
不知道会不会  爱上烤马抹蜂蜜

任时光匆匆流去 我只在乎你
心甘情愿背着烤肉工具
人生几何 能够啃斑马腿
花去木炭和柴火也不可惜

所以我求求你  就让我烤了你
除了你我不能体会一丝丝美味

为何真有这一天 将你烤焦在炉里
只能轻轻地哭泣 一心追随你而去
拒绝其他的美味 天天幻想斑马腿
我不能只依靠  闻着香味活下去

斑斑死,折光随之绝食而死。




游戏指引


第二天天亮了,折光 被杀害了!绿色部分为杀人宣言,我原样引用过来。

折光 写下自己的遗言,指控凶手。遗言可以另开一个主题,建议在标题前面标明[游戏二十五·折光的遗言]。发完遗言后遵守诈尸规定。

活着的9位游戏者,你们可以开始分析、指控和辩护。分析可以跟贴回复,也可以另开主题。另开主题的话,建议在标题前面标明[游戏二十五·第二天分析]……字样,防止别的游戏者漏看。

替补和其他看热闹的朋友也可以跟贴参与分析讨论,只是你们没有单独开分析贴和投票的权力。

1小时之内,我会贴出第二天的投票贴

第二天的投票持续到2月23日星期六晚上23点结束,投票不得弃权,逾期未参加投票的游戏者,他的一票视为投给了他自己,并警告一次!连续两次不参加投票者,直接判出局!
[ 此贴被神的使者在2008-02-26 12:27重新编辑 ]
Posted: 2008-02-22 10:40 | [楼 主]
神的使者
级别: 天神


精华: 2
发帖: 2614
威望: 1537 点
金钱: 17351 静电币
支持度: 1 点
在线时间:2973(小时)
注册时间:2005-07-14
最后登录:2024-05-30

 

你们把斑马搞死了叫天神怎么写剧情。。。
Posted: 2008-02-22 13:11 | 1 楼
神的使者
级别: 天神


精华: 2
发帖: 2614
威望: 1537 点
金钱: 17351 静电币
支持度: 1 点
在线时间:2973(小时)
注册时间:2005-07-14
最后登录:2024-05-30

 

Quote:
引用第7楼刀子于2008-02-22 13:12发表的  :
谁把你把杀手角色分给他了,
偷偷问一句,是不是死了的人,不能再说话了。

4.2 遗言
当夜被杀的游戏者,白天可以单独开一个帖子留下遗言,指控杀自己的凶手。
遗言可长可短,可以是一段剧情,也可以是系统的分析。
被处决者没有留遗言发表系统的分析贴的权力。
除了留遗言之外,死者的发言就是诈尸。


4.3 诈尸
因为诈尸者的游戏身份已经公布,发言的可信度远较其他游戏者为高。为维护游戏平衡性,禁止诈尸者以真身或马甲单开主题发表系统的分析贴,只能以短小的跟贴的形式参与发表个人意见。
诈尸者违背这条规定发表的分析贴,由天神移入天神专用版块暂时保管,游戏结束后再移回游戏区。

第一夜遇害者,在其死后第一个白天(包括生死投票)当中的发言也不受诈尸规定的制约,可以像活着的游戏者一样自由发言。
Posted: 2008-02-22 13:19 | 2 楼
神的使者
级别: 天神


精华: 2
发帖: 2614
威望: 1537 点
金钱: 17351 静电币
支持度: 1 点
在线时间:2973(小时)
注册时间:2005-07-14
最后登录:2024-05-30

 

Quote:
引用第14楼折光于2008-02-22 13:20发表的  :
那我呢?我可以说话么?


你啊?你不正在说话么?
Posted: 2008-02-22 13:30 | 3 楼
帖子浏览记录 版块浏览记录
狗狗静电BBS - wwW.DoGGiEhoMe.CoM » 为了忘却的纪念 Memory for Forgetting

沪ICP备05008186号
Powered by PHPWind Styled by MagiColor